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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广协县级台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九频道 hntv9 2011-10-14 09:10:48

  河南省广播电视协会县级台工作委员会

工作条例

 

  第一条、总则

  一、河南省广播电视协会县级台工作委员会是河南省广播电视协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是由县级广播电视机构和从业人员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二、旨在推动县级台广播电视工作者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县级台业务交流、资源共享搭建平台,促进县级台创新创优工作,维护县级台广播电视记者合法权益,促进河南省县级台广播电视节目的大提高、大发展、大繁荣,为中原经济区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县市“三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舆论支持。

  第二条、工作内容

  一、受河南省广电协会委托,组织河南省县级台广播电视新闻奖评奖活动,评奖活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举办一次。

  二、组织形式多样的交流、研讨、评选、表彰等活动,促进县级台广播电视节目、频道、频率的不断优化和创新,涌现出更多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精品,为新闻宣传、文艺创作、经营管理、科学技术等各方面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三、对县级台广播电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县级台广播电视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为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广播电视队伍服务。

  四、根据当前新闻宣传形势的需求,组织、策划全省性、跨区域的大型新闻报道,提升县级台参与、操作大型主题报道的能力。

  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河南省广播电视协会章程规定,维护县级台广播电视行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反映广播电视从业人员的意见和要求,满足县级台广播电视同仁的发展诉求。

  第三条、组织机构

  一、本工作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单位组成,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大会。

  二、理事大会的职权和任务是:

  (一)制订和修改工作条例;

  (二)增补、选举理事;

  (三)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相关活动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三、理事大会闭会期间,由会长指派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重大事项由常务理事会会议决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常务理事会所作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常务理事同意方能生效。

  第四条、附则

  一、本《工作条例》经理事大会通过,并经河南省广电协会审查同意。

  二、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归本工作委员会常务理事会。

  三、本会会址设在郑州。

  (2011年8月29日河南省广电协会县级台工作委员会理事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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