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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推动全县支持起诉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在支持起诉工作中的协调配合,促进民事检察工作与民事审判、法律援助劳动保障等工作有效衔接,畅通救济渠道,更好地保障农民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着力服务保障大局,助推实现乡村振兴,推动全县支持起诉工作高质量发展。3月14日,南阳市西峡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与西峡县人民法院、司法局联合商议、充分讨论,就在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共十七条,规定了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及内容。

《意见》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并明确了八种可以民事支持起诉的情形。

八种民事支持起诉的情形:

(一)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二)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三)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四)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五)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六)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七)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八)其他确有必要支持起诉的。

《意见》提出,各协作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案件线索,通过线索双向移送、信息畅态互通、法律援助救助一体化等机制,加强协作配合,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更好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升群众维权意识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同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意见》要求,各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积极运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在开展涉及特殊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工作专项行动时,可以邀请本意见所涉其他部门或组织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努力以“我管”促“都管”,汇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合力。

去年以来,西峡县人民检察院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依托“办小案、暖民心”专项活动,依法能动履职,办理了一批涉及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农民工讨薪、残疾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支持起诉案件。该《意见》的会签,将有力促进民事检察工作与民事审判、法律援助、劳动保障等工作的有效衔接,搭建共同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新平台,同时也进一步拓宽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工作的线索来源,提升支持起诉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下一步,西峡县人民检察院将以该《意见》为契机,常态化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协作,畅通弱势群体救济渠道,以机制促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见实见效。(方显斌)

(责任编辑:HNTV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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