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本常识――工伤保险待遇
四、工伤保险待遇
31.工伤后就医有什么要求?费用报销有什么要求?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急诊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2.参保工伤职工医疗期间能享受哪些待遇?
参保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口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具体待遇如下:
项目 | 计发基数及标准 | 支付方式 |
医疗费 |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内,符医疗费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 | 基金支付 |
康复费 |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内,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康复费 | |
辅助器具费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安装辅助器具的,发生符合支付标准的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 基金支付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职工治疗工伤的伙食费用,接当补助费地标准支付 | 基金支付 |
异地就医 交通食宿费用 |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异地就医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 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按当地标准支付 | 基金支付 |
工资福利 | 停工留薪期间,接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 | 单位支付 |
护理费用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 | 单位支付 |
33. 参保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后有哪些一次性待遇?
工伤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待遇(一级至十级伤残):
项目 | 计发基数 | 计发标准 | 支付方式 |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本人工资 | 一级 | 27个月 | 基金支付 |
二级 | 25个月 | |||
三级 | 23个月 | |||
四级 | 21个月 | |||
五级 | 18个月 | |||
六级 | 16个月 | |||
七级 | 13个月 | |||
八级 | 11个月 | |||
九级 | 9个月 | |||
十级 | 7个月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按各地县具体制定的标准执行 | 五级至十级 | 按各地县具体制定的标准执行 | 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时,基金支付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按各地县具体制定的标准执行 | 五级至十级 | 按各地县具体制定的标准执行 | 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时,基金支付 |
34.参保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定期获得哪些长期待遇?
工伤医疗终结后定期发放的待遇:
项目 | 计发基数 | 计发标准 | 支付方式 | |
伤残津贴 | 本人工资 | 一级 | 90% | 基金按月支付 |
二级 | 85% | |||
三级 | 80% | |||
四级 | 75% | |||
五级 | 70% | 保留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支付 | ||
六级 | 60% | |||
生活护理费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完全不能自理 | 50% | 基金按月支付 |
大部分不能自理 | 40% | |||
部分不能自理 | 30% |
35.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有哪些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6.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有哪些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 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7.七级至十伤残职工有哪些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8.职工因工死亡有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项目 | 计发基数 | 计发标准 | 支付方式 | |
丧葬补助金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 | 6个月 | 基金支付 |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0倍 | 基金支付 |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本人工资 | 配偶 | 40% | 基金按月支付,符合工亡职工供养范围条件的亲属即可领取 |
其他亲属 | 30% | |||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39.职工因工下落不明有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40.所在企业破产了,工伤职工相关待遇怎么办?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对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破产、解散企业,按照规定应当将应由本企业向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按期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等费用,列入第一顺序清偿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破产、解散企业,法律规定的其他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也应当由企业负担并按照第一顺序优先清偿。
41.职工工伤复发和再次发生工伤有哪些待遇?
(1)工伤复发。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相关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与工伤职工工伤复发不同,它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如果再次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加剧了工伤职工的病情,台疗后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新评定伤残等级,并根据规定享受新定的、相应的伤残待遇。
42.哪些情形下应当停止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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